Loading... 软件服务 选软件网页
当前位置:首页 >6121> 正文

襄阳用友—财政性资金,可以不征税?

时间:2020-04-09 10:33:12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截图_20190916093031.png

“我公司取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是否应计入收入额?”


其实,这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如果企业取得的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是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进行核算。


是不是没想到?一个看似简单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居然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不了解的话,一不小心就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供应商信息

  • 齐先生  (总经理)
  • 所在区域:湖北  襄樊
  • 提 示

    有保障

    可评价

    400-8330710

    18007270055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选软件网看到的,谢谢~

  • 认证情况: 未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