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ERP—做账时没有发票,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0-05-21 09:30:49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进入倒计时,但依然还有相当部分的人未能完成今年的汇缴工作,主要还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办税时间缩短,许多年前的交易更是难以取得发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无票处理
取得时间限制
1、已经入账的费用,至今还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28号公告规定,若企业的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期(5月31日)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
当企业汇算时已经做了纳税调整,汇缴结束之后再取得发票的,则需要做追溯调整,但多可以向前追溯5年。
注意:不得在取得发票的当年直接计入损益,造成重复记账。
小额零星支出
二、食堂买菜、零星维修、私车公用等,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只有购买对象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才可以凭借内部凭证而无需发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的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那么多少金额才算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呢?28号公告中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按月不超过20000元,按次不超过500元。
分割单的应用
三、租用的办公室,将水电费交给物业,取得收据没有发票,怎么入账呢?
28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出租方)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承租方)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来问我来答
Q1:餐费补贴可以无票入账吗?
A1:餐费补贴,通常是通过内部凭证(签字报销的凭证、差旅单等)报销入账,而无需发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餐费补贴虽然可以凭借内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依然存在个税所得税风险。
除了实际午餐费和差旅途中的餐费补贴之外,其他以现金方式补贴给员工的餐费补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Q2:职工食堂没有发票的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入账吗?
A2:职工食堂买菜发票取得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法解决入账问题:①去税务局代开发票;②加强供应商管理,选择可以开具发票的供应商购买原材料;③针对小额零星的购买支出,严格按照28号公告规定填写收据。
Q3:无票成本或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调增怎么填报?
A3:对于预扣预缴时暂估入账,但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或费用,应当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3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填列。
Q4: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没有发票,计提入账吗?
A4: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时是需要做纳税调增的。
所以,现在企业大多是实际发生时才凭借发票报销入账,不再做计提处理。
Q5:建筑业收入确认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入和申报增值税的销售额有差异怎么办?
A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确是实际交易时间所在年度。若二者收入的确认均符合税法规定,产生的差异则属于正常现象。无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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