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ERP—实操:1月个税可一次性扣除6万?
时间:2021-02-05 11:21:04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很多朋友们应该都听说了今年1月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减除费用。那我们是否符合可以扣除的条件?符合的话,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政策的适用条件为: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若符合上述条件,便可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客户端的具体操作:
当然,若因上年中途换过电脑或者重装过系统,造成上年度申报数据不全,但仍希望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需要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若人员未采集完全的,需要先在人员信息采集里添加人员,支持“单个添加”和“批量导入”。
注意:采集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状态”必须为“正常”;
2、“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必须为“是”;
3、“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一种;
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必须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2021年)的1月。
再通过系统页税款所属月份进行切换需要补全的所属月份,在“收入及减除填写”里完成预扣预缴申报数据的填写,以正常工资薪金为例,报表填写支持单个添加、复制上月数据、生成零工资和模板导入。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自动统计:
1、必须1-12月均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才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
2、不能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3、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算税。如果税款计算成功,则该属期数据补充完成,再通过切换所属月份完成其他月份数据补全。
若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也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点击添加后,跳出新增人员的对话框,可以选择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核实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后,会保存一条记录,对应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显示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1、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2、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3、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还有一种方法: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获取新的确认结果(前提是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提前采集好纳税人信息)。
来源:办税总动员,作者:吴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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