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ERP—福利费列支未取得合规的扣除凭证,被罚!
时间:2021-03-31 11:20:25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近期在税乎网看到一个稽查案例,说的是一公司2018年的福利费列支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入账凭证,仅以自制凭证入账,而且并未做纳税调整,终被认定为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被处以少交税款50%的罚款。

关于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的具体范围,我们能找到的界定其范围的文件就是【财企[2009]242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不管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实施条例,其也都没有对职工福利费有一个范围的界定。【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从对比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扣除的范围基本是和核算范围一致的,除了离退休人员的费用。上述是会计核算和所得税法扣除对福利费列支的一个范围的规范,在此规范下,我们还应该取得福利费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只有这样,你的福利费才能顺利的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就存在不得扣除的风险。税前扣除凭证,它不仅是企业加强日常开支审核的实质性要件、也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税前扣除凭证被很多人直接定义为发票,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哪些需要发票?那些可以不用发票?这些问题引发了很多税企争议,给营商环境带来不少的困扰。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28号文对一些重要争议问题进行口径的统一。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原始凭证也可以是扣除凭证。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外部凭证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样式

完税凭证

财政票据


当然,一项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那么就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银行手续费,营改增后就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你还在用回单做账,而不向银行索取发票,那么就存在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当然,如果你企业大,一年发生几百万的手续费支出,你不索取发票还会损失一大笔进项税。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给税前扣除凭“减负”,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的特殊情况,28号文开了口子。
那就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元-5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省规定执行)。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单位请了几个临时工人干了活,一人给了200块,人事部门造了一张劳务表让工人签字领了钱。这笔支出没有取得发票,财务直接计入了劳务费,理论上就是白条,按照以前,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是不得税前扣除的。现在可以自制内部凭证进行列支和扣除,当然,这里要注意关键点,自然人,不超过500每次等。那么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企业用自制凭证列支福利费被罚,这里并不是说自制凭证不行,如果你的福利费本身并非增值税应税范围,那用自制凭证没问题,比如你说直接发的防暑降温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你结合你公司的文件加发放表等自制凭证就能合理列支扣除。但是如果你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就必须取得发票了,比如未统一供应午餐,由外部餐饮单位提供,需要取得其开具的餐饮费发票作为福利费列支,如果没有,那就需要纳税调整。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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