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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畅捷通—酒厂自产酒在食堂待客户,是否视同销售?

时间:2021-07-09 10:56:07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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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酒厂,用自产的白酒在食堂招待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复一:

     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没有离开企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答复二:

      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重要提醒:

若是酒厂用外购的白酒招待客户,不属于视同销售,这个环节属于消费环节,已经是增值税链条的终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扣除,已扣除的进项税应当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本文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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