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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畅捷通—企业给客户发的微信红包怎么入账?

时间:2021-09-14 11:19:21     来源:襄阳市德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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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为经营的原因,如促销、公司宣传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入账,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后,该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定A公司2021年7月进行产品推广,向出席产品推广会的嘉宾共发放微信红包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发放红包时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12500

 贷: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2500


(2)代缴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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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重点内容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二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税早读、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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